1.各基地制定車輛溜逸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納入《基地管理辦法》。各車間工程車輛在車站線路停留車輛時,必須按所停留的車站《站細》規定采取止輪措施(有具體規定的除外)。
2.防溜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納入車間行車班組、基地調度員、調車長的交接班內容,實行現場檢查對號簽認交接。
3.停留車輛的防溜工作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頭。調車作業中,由調車長監督作業過程中(動態、靜態)防溜措施的落實,現場監控人員核實防溜情況,基地調度員應全面掌握基地內所有線路的防溜工作。
4.遇有大風或暴風雪等惡劣天氣,各車間主管副主任要親自或指派專人檢查停留車的防溜情況,必要時要增設防溜措施。
5.要強化防溜知識培訓,車間主管副主任及有關行車作業人員(基地調度員、調車工長)必須熟悉防溜規定和有關要求,熟知有關所停留線路的實際坡度和作業特點,熟練掌握防溜器具的使用方法。
1.防溜工具包括防溜鐵鞋、防溜枕木、人力制動機緊固器等。防溜設備、器具必須符合技術標準。
2.各車間防溜工具應統一編號、登記造冊、建立管理及使用臺賬。涂刷易于識別的紅色油漆,并應加鏈加鎖,具有防盜、防拉鞋等功能。防溜枕木須有能固定在線路上和不使用時能鎖在固定地點的加鎖裝置,兩端涂刷易于識別的300mm寬紅色反光漆或油漆。車間配備的防溜鐵鞋、防溜枕木等以車間為單位各自統一編制號碼,防溜鐵鞋不使用時須上架加鎖,對號入位。焊車、軌道車、內燃吊車鐵鞋配備標準:每臺車配備4支鐵鞋,編號方式為:在鐵鞋兩側噴紅底白字,一側寫“哈大修”,另一側寫車號—1、2、3、4;車間配置的鐵鞋數量自己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編號方式為:在鐵鞋兩側噴紅底白字,一側寫“**”車間,如“道岔一”等,另一側寫鐵鞋編號“1、2、3…”。
3.防溜工具要固定存放地點、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交接,要確保數量、質量良好。車間應制定防溜設備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并加強保養及維修工作,保證設備良好。發現有損壞、丟失時,應及時補齊。防溜工具被盜或丟失時,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駐站公安)報告立案追查。因管理不善致使防溜工具丟失或被盜,造成后果時,要追究有關車間的管理責任。
4.防溜工具及防溜措施的交接
(1)在使用防溜工具中必須做到“五個相符”,即:管理臺賬、揭示板、交接簿、存放地點、現場使用地點相符。
(2)因調車作業改變原停留位置、輛數或防溜措施時,應及時重新填記。
(3)作業人員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應向調車指揮人報告,未得到報告時,調車指揮人應親自或指示有關人員復檢確認。
(4)交接班時,防溜工具交接應做到“三清、兩不交”,即止輪地點清,措施清,數量清;一批作業未完不交(必須交接時,應停止作業,重新傳達布置計劃),數量不符不交。
1.在車站停留工程車、作業車輛時,所在車站《站細》規定的地點。
2.在車站停留和基地內長期停留(超過24小時)的宿營車。
3.基地內與車站銜接的線路上停留的車輛車站側。
1.在車站停留的機車車輛時,所在車站《站細》規定的地點。
2.基地內停留的車輛及停留不足24小時的宿營車。
3.宿營車在車站分組停留時,車組間天窗處。
4.各類機車車輛的防溜措施,均須確認止輪牢固可靠。使用人力制動機防溜時,須擰緊制動機;使用鐵鞋防溜時,鞋尖應緊貼車輪踏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時,應在距停留車輛不大于5m處放置。上作用式車鉤在使用鐵鞋止輪時鐵鞋鏈必須鎖在鉤鎖銷上,確保鐵鞋鏈未開鎖前連掛車輛時,鉤舌鎖鐵不落鎖。
5.電氣化區段或因特殊裝載加固需要等原因,不能采用人力制動機防溜時,應使用車站的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防溜。
6.人力制動機故障的車輛或車組不能按規定采取防溜措施時,應與人力制動機作用良好的車輛連掛在一起。遇最外方人力制動機故障時,可順延使用下一車輛人力制動機,車組兩端仍須按規定采取防溜措施。
7.在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不得無動力停留機車車輛。
8.推進車輛運行前須試拉。連續連掛時,可不停車連掛,但要確認連掛狀態,車組間距超過十車以上時,必須頓鉤或試拉。列車編組完了最后一鉤,應進行試拉。推進車輛連掛時,被連掛車組距前進方向的警沖標不足10m時,不論線路有無坡道,距停留車30m必須一度停車,檢查確認防溜措施后,設專人防護,再以不超過3km/h的速度連掛。
9.調車作業摘車時,必須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開車鉤;掛車時,沒有連掛妥當,不可撤除防溜措施。防溜枕木撤除的時機為機車動力進入所要連掛車輛的線路后,方可撤除。
10.在任何地點調車作業時嚴禁手推調車。嚴禁使用未經批準的動力設備移動車輛。
11.調車作業中,按規定連接車輛制動軟管時,應進行自動制動機簡略試驗,檢查確認制動主管貫通。
1.各車間轉線到達車站后,必須重點學習該站《站細》止輪規定,車間行車作業人員對每條線的防溜措施必須熟知熟記。
2.作業前,調車領導人要對防溜進行重點布置;作業分工時,調車長要指定專人對停留車進行止輪;作業中,作業人員對防溜要互相提示;作業后,調車長應親自或指派專人對停留車的止輪情況進行確認。基地內一批作業后,調車長必須向基地調度報告停留車輛防溜情況,調度將防溜情況在基地線路板上標記清楚。
3.單機、軌道車及其它自輪運轉設備、工程車輛等在車站停留時,應按規定做好停留車防溜工作。
1.各車間轉線后,車間主任必須對在車站及基地內停留的機車車輛止輪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車間日常調車作業后停留車輛的止輪情況,由各車間主管副主任、調車工長每天進行檢查一次。
2.段各級干部及監控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必須對停留車輛的止輪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發現車輛防溜方面的問題立即通知所在車間整改,發生止輪問題的車間必須認真剖析,對責任有關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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