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信號、聯鎖設備、閉塞設備總稱鐵路信號設備。是鐵路運輸技術設備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運輸效率,保證行車安全,傳遞信息,改善行車人員勞動條件的主要技術設備。包括
1、各種信號機及信號表示器。
2、聯鎖設備:集中聯鎖(繼電聯鎖和計算機聯鎖)和非集中聯鎖(臂板和色燈電鎖器聯鎖)。
3、閉塞設備:自動、自動站間閉塞、半自動閉塞。
4、調度集中、調度監督及遙控、遙信設備。
5、機車信號、列車自動停車及超速防護裝置。
6、道口自動信號及自動通知裝置。
7、信息管理系統。
信號設備包括信號裝置、聯鎖設備和閉塞設備三個部分。
包括各種信號機及信號表示器。
1、按類型分為:色燈信號機、臂板信號機和機車信號機。
2、按用途分為:進站、出站、通過、進路、接近、預告、遮斷、駝峰、駝峰輔助、復示、調車信號機。
信號機設在列車運行方向的左側或其所屬線路的中心線上空。反方向運行進站信號機可設在列車運行方向的右側;其他特殊地段因條件限制,需設于右側時,須經鐵路局批準。在確定設置信號機地點時,除滿足信號顯示距離的要求外,還應考慮到該信號機不致被誤認為鄰線的信號機。
1、進站信號機
1.1作用
1.1.1防護車站;
1.1.2指示列車運行條件;
1.1.3與接車進路和敵對進路相聯鎖,信號機開放后,保證進路正確,進路上相關道岔均鎖閉;
1.1.4劃分車站與區間的分界標志之一。
1.2設置地點
1.2.1進站信號機應設在距最外方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標)不少于50 m的地點。這是考慮到調車作業的需要,即一臺機車連掛1~2輛貨車轉線作業,不致越過進站信號機,從而減少辦理越出站界調車的手續。
1.2.2因調車作業或制動距離的需要可適當延長,但一般不超過400m。
經常利用正線進行調車作業的車站,可適當延長進站信號機與進站最外方道岔的距離,以便調車時車列不致越過進站信號機,減少辦理越出站界調車的手續;但延長后,影響咽喉區的通過能力,也會造成操縱困難和瞭望不便,以及去站外引導接車時路程較遠,給管理和設備保養增加困難,所以延長后的距離不得超過400m。
1.3三顯示自動閉塞、半自動閉塞、自動站間閉塞區段進站色燈信號機(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除外)的顯示意義
1.3.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經正線通過車站,表示出站及進路信號機在開放狀態,進路上的道岔均開通直向位置;
1.3.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越過次一架已經開放的信號機準備停車;
1.3.3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正線準備停車;
1.3.4兩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準備停車;
1.3.5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18號及以上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越過次一架已經開放的信號機且該信號機防護的進路經道岔直向位置或18號及以上道岔側向位置;
1.3.6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1.4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進站色燈信號機的顯示意義
1.4.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或通過車站,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閑;
1.4.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表示次一架信號機經道岔直向位置開放一個黃燈;
1.4.3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限速要求經道岔直向位置進入站內正線準備停車;
1.4.4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經18號及以上道岔側向位置,進入站內越過次一架已經開放的信號機且該信號機防護的進路經道岔直向位置或18號及以上道岔側向位置;
1.4.5兩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限速要求越過該信號機,經道岔側向位置(但不滿足上述第1.4.4項條件)進入站內準備停車;
1.4.6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2、進路色燈信號機
在有幾個車場的車站,為使列車由一個車場開往另一個車場,應設進路色燈信號機。按其用途分為: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和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
2.1作用
2.1.1充分利用到發線,提高通過能力;
2.1.2防護車場,指示列車運行條件。
2.2設置地點
進路色燈信號機不論是接車、發車或接發車兼用的,設置位置應在其后方第一組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標內方)處的適當地點。
2.3顯示及意義
2.3.1接車進路及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的顯示與進站色燈信號機相同。
2.3.2三顯示自動閉塞、半自動閉塞、自動站間閉塞區段的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顯示意義
2.3.2.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經正線出發,表示出站和進路信號機均在開放狀態;
2.3.2.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越過該信號機,表示該信號機列車運行前方次一架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2.3.2.3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運行到次一架信號機之前準備停車;
2.3.2.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2.3.3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顯示意義
2.3.3.1一個綠色燈光——表示該信號機列車運行前方至少有兩架信號機經道岔直向位置在開放狀態;
2.3.3.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表示該信號機列車運行前方次一架信號機經道岔直向位置在開放狀態;
2.3.3.3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運行到次一架信號機之前準備停車;
2.3.3.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2.3.4接車進路、發車進路及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3、引導信號 進站及接車進路、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均應裝設引導信號。
3.1作用
當進站及接車進路、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臨時發生故障,不能開放時用以引導列車進站或進人車場;或向進站、接車進路、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聯鎖范圍以外的線路上接車時使用。
3.2設置地點
附設于進站及接車進路、接發車進路色燈信號機機柱上。3.3進站及接車進路色燈信號機引導信號顯示意義,一個紅色燈光及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列車在該信號機前方不停車,以不超過20km/h速度進站或通過接車進路,并須準備隨時停車。
4、出站信號機
4.1作用
4.1.1防護區間,并指示列車運行條件;
4.1.2半自動閉塞區間作為占用區間的憑證;
4.1.3與車站發車進路和敵對進路相聯鎖,信號機開放后保證進路正確,進路有關道岔均鎖閉;
4.1.4指示列車在所屬線上的停車位置。
4.2設置地點
應設在每一條發車線的警沖標內方(對向道岔為尖軌尖端外方)的適當地點。設置時應盡量少占用線路有效長。
在裝有軌道電路的車站,如出站信號機后方為對向道岔時,可將出站信號機安設在道岔基本軌前端接縫處;如出站信號機后方為順向道岔時,出站信號機應設在警沖標內方線間距足夠設信號機的地點(軌道絕緣距警沖標3.5~4.Om)
在無軌道電路的車站,出站信號機在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條件下,當出站信號機后方為對向道岔時,信號機應安裝在與道岔尖軌尖端并列的位置;當出站信號機后方為順向道岔時,應安設在警沖標內方滿足信號機建筑接近限界的地點。
在調車場的編發線,可裝設線群出站信號機,供所屬線群共同使用,所屬線群的每條線路上都要裝設發車線路表示器,并與列車發車進路有關道岔聯鎖。
4.3半自動閉塞或自動站間閉塞區段顯示意義
4.3.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
4.3.2兩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次要線路;
4.3.3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4.3.4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4.4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顯示意義
4.4.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
4.4.2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
4.4.3兩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半自動閉塞或自動站間閉塞區間;
4.4.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4.4.5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4.5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顯示意義
4.5.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閑;
4.5.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
4.5.3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
4.5.4兩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由車站出發,開往半自動閉塞或自動站間閉塞區間;
4.5.5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4.5.6在兼作調車信號機時,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5、通過信號機
5.1作用
5.1.1防護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及區間岔線的區間;
5.1.2指示列車運行條件;
5.2設置地點
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及區間岔線的安全線尖軌尖端外方的適當地點。
5.3半自動閉塞及自動站間閉塞區段顯示意義(機構為二顯示)
5.3.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
5.3.2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5.4三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顯示意義
5.4.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
5.4.2一個黃色燈光——要求列車注意運行,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
5.4.3一個紅色燈光——列車應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5.5四顯示自動閉塞區段顯示意義
5.5.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表示運行前方至少有三個閉塞分區空閑;
5.5.2一個綠色燈光和一個黃色燈光——準許列車按規定速度運行,要求注意準備減速,表示運行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
5.5.3一個黃色燈光——要求列車減速運行,按規定限速要求越過該信號機,表示運行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
5.5.4一個紅色燈光——列車應在該信號機前停車。
6、預告信號機
用來預告其主體信號機的顯示狀態,可以使司機提前了解進站、遮斷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機的開放或關閉狀態,從而保證行車安全和提高行車效率,并改善乘務人員的勞動條件。
6.1設置
主體信號機為色燈信號機時,應設色燈預告信號機。
6.2設置地點
預告信號機與其主體信號機的安裝距離不得小于800 m,但預告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足300m時,其安裝距離不得小于 1000 m。
6.3預告色燈信號機的顯示意義(遮斷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除外)
6.3.1一個綠色燈光——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6.3.2一個黃色燈光——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7、調車色燈信號機
為滿足調車作業的需要,在繼電聯鎖的車站,應裝設調車色燈信號機。
7.1作用
指示調車機車、車輛可否越過該信號機;防護調車進路。
7.2設置地點
設在調車作業繁忙的線路上(如到發線、咽喉道岔)以及由調車場、段管線、貨場牽出線及岔線等至聯鎖區的入口處。
7.3調車信號機(不辦理閉塞的站內岔線,在岔線入口處設置的調車信號機可用紅色燈光代替藍色燈光)顯示意義
7.3.1一個月白色燈光----準許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7.3.2一個月白色閃光燈光--裝有平面溜放調車區集中聯鎖設備時,準許溜放調車。
7.3.3一個藍色燈光-----不準越過該信號機調車。
起阻擋列車運行作用的調車信號機,應采用矮型三顯示機構,增加紅色燈光或用紅色燈光代替藍色燈光。當該信號機的紅色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應視為列車的停車信號。
8、線路所防護分歧道岔的色燈信號機開放經道岔側向位置的進路時顯示意義
8.1一個黃色閃光和一個黃色燈光——表示分歧道岔為18號及以上,開往半自動閉塞或自動站間閉塞區間,或開往自動閉塞區間且列車運行前方次一閉塞分區空閑。
8.2不滿足上述8.1條件時,顯示兩個黃色燈光。
防護分歧道岔的線路所通過信號機,其機構外形和顯示方式,應與進站信號機相同,引導燈光應予封閉。該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時,不準列車越過。
9、容許信號顯示意義
一個藍色燈光——準許列車在通過色燈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的情況下不停車,以不超過20 km/h的速度通過,運行到次一架通過信號機,并隨時準備停車。
10、遮斷色燈信號機顯示意義
一個紅色燈光——不準列車越過該信號機; 不點燈時---不起信號作用。
11、遮斷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顯示意義 一個黃色燈光——表示遮斷信號機顯示紅色燈光; 不點燈時--不起信號作用。
遮斷及其預告信號機采用方形背板,并在機柱上涂有黑白相間的斜線,以區別于一般信號機。
12、駝峰色燈信號機及其復示信號機顯示意義
12.1一個綠色燈光——準許機車車輛按規定速度向駝峰推進;
12.2一個綠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加速向駝峰推進;
12.3一個黃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減速向駝峰推進;
12.4一個紅色燈光——不準機車車輛越過該信號機或指示機車車輛停止作業;
12.5一個紅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自駝峰退回;
12.6一個月白色燈光——指示機車到峰下;
12.7一個月白色閃光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去禁溜線或迂回線。
駝峰色燈信號機的復示信號機平時無顯示;當辦理駝峰推送進路后,其顯示方式與駝峰色燈信號機相同。
13、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及其復示信號機顯示意義
13.1一個黃色燈光——指示機車車輛向駝峰預先推送;當辦理駝峰推送進路后,其燈光顯示均與駝峰色燈信號機顯示相同。
13.2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平時顯示紅色燈光,對列車起停車信號作用。
13.3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的復示信號機平時無顯示;當辦理駝峰推送進路或駝峰預先推送進路后,其顯示方式與駝峰色燈輔助信號機相同。
14、進站、接車進路、接發車進路信號機的色燈復示信號機采用燈列式機構,顯示意義
14.1兩個月白色燈光與水平線構成60?角顯示——表示主體信號機顯示經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線接車的信號;
14.2兩個月白色燈光水平位置顯示——表示主體信號機顯示經道岔側向位置接車的信號;
14.3無顯示——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15、出站及發車進路信號機的色燈復示信號機顯示意義
15.1一個綠色燈光——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15.2無顯示——表示主體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16、調車色燈復示信號機顯示意義
16.1一個月白色燈光——表示調車信號機在開放狀態;
16.2無顯示——表示調車信號機在關閉狀態。
進站、出站、進路、駝峰及調車色燈復示信號機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區別于一般信號機。
主體信號機達不到規定的顯示距離時,應裝設復示信號機。作用是重復顯示主體信號機的顯示。設置在便于司機確認信號顯示的適當地點。設在車站岔線入口處的調車色燈信號機,達不到規定的顯示距離時,根據需要可裝設調車復示信號機。
1、進站信號機的編號
1.1按運行方向編號,上行用S,下行用X表示。
1.2同一咽喉有幾個方向的線路接入車站,在S或X右下角綴以該信號機所屬區間線路名稱的拼音字頭。
1.3在同一方向有幾條線路引入,出現并置進站信號機,在S或X右下角加綴區間線路名稱或順序號。(上行用雙數,下行用單數)
1.4反方向進站信號機在S或X右下角綴以“F”。
2、出站信號機的編號
2.1按運行方向編號,上行用S,下行用X表示,在右下角綴以股道號碼。
2.2線群出站信號機需加綴所屬線群的股道號。
2.3數個車場先加車場號,再加股道號。
3、進路信號機的編號
3.1接車進路信號機上行用SL,下行用XL表示。當有并置或連續的接車進路信號機綴以順序號。
3.2發車進路信號機上行用S,下行用X表示,右下角綴車場號,再綴以股道號。
4、調車信號機的編號
4.1以D字表示,右下角綴以順序號(上行用雙號,下行用單號)。
4.2股道上的按股道順序編排。
4.3數個車場均用三位數表示,百位表示車場。
4.4同一咽喉超過50架,超出部分加1~**順序表示。
5、預告(復示)信號機的編號
第一字母為Y(F),后綴以主體信號機的編號。
6、電動轉轍機的編號 由其所牽引道岔的編號決定。
7、道岔區段的編號
7.1根據道岔編號命名。
7.2包含一組道岔編為:*DG
7.3包含兩組道岔編為**——**DG(連續道岔號)
7.4包含三組及以上編為**——**DG(兩端起止道岔號)
8、無岔區段的編號
8.1位于股道以股道號命名:如1G
8.2位于進站信號機內方或雙線發車口以銜接股道號加A(下行)或B(上行)如:1AG、2BG
8.3半自動閉塞區間進站信號機外方的接近區段,以進站信號機名稱后加綴JG表示。如XJG
8.4其它區段在調車信號機名稱后加綴G表示。如D2G
1、信號機前方、后方:信號機顯示的方面為前方,反之為后方。例如:進站信號機前方系指區間,后方系指車站;出站信號機前方系指車站,后方系指區間。
2、信號機內方、外方:信號機防護的方面為內方,反之為外方。例如:進站信號機內方系指車站,外方系指區間;出站信號機內方系指區間,外方系指車站。
1、進站、出站、進路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機均已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
2、自動閉塞區段通過信號機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
3、接近、預告信號機及通過臂板以顯示注意信號為定位;
4、在自動閉塞區段的車站(線路所)如將進站、正線出站信號機及其直向進路內的進路信號機轉為自動動作時,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
1、集中聯鎖車站的進站、進路、出站信號機、線路所通過信號機及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當機車或車輛第一輪對越過該信號機后自動關閉;
2、調車信號機在調車車列全部越過調車信號機后自動關閉;當調車信號機外方不設或雖設軌道電路而占用時,應在調車車列全部出清調車信號機內方第一軌道區段后自動關閉。根據需要也可在調車車列第一輪對進入調車信號機內方第一軌道區段后自動關閉。
3、引導信號應在列車頭部越過信號機后及時關閉;
4、非集中聯鎖車站的進站信號機及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在列車進入接車線軌道電路后自動關閉,出站信號機應在列車進入出站方面的軌道電路后自動關閉;
5、非集中聯鎖車站,由于手柄操縱的信號機,進站信號機在確認列車全部進入接車線警沖標內方,出站信號機在列車全部越過最外方道岔并確認列車全部進入出站方面軌道電路區段,恢復手柄,關閉信號。
進站、出站、進路和通過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均視為停車信號;接近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均視為進站信號機為關閉狀態。
表示行車設備位置或狀態的信號機具,通過它的表示對列車運行或調車作業發出指示。分為道岔、脫軌、進路、發車、發車線路、調車、水鶴及車擋表示器。
1、進路表示器:出站信號機有兩個及其以上的運行方向,而信號顯示不能分別表示進路方向時,應在信號機上裝設進路表示器。發車進路兼出站信號機,根據需要可裝設進路表示器,區分進路方向。
進路表示器在其主體信號機開放時點亮,用于區別進路開通方向或雙線區段反方向發車,不能獨立構成信號顯示。
1.1兩個發車方向,當信號機在開放的條件下,分別按左、右兩個白色燈光,區別進路開通方向。
1.2三個發車方向,其顯示方式如下:
1.2.1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左方顯示一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左側線路發車;
1.2.2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中間顯示一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中間線路發車;
1.2.3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右方顯示一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右側線路發車。
1.3四個及其以上發車方向,進路表示器按燈光排列表示。四個發車方向(A、B、C、D方向)顯示方式如下:
1.3.1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左方橫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左側A方向線路發車;
1.3.2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左方斜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左側B方向線路發車;
1.3.3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右方斜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右側C方向線路發車;
1.3.4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右方橫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右側D方向線路發車。
1.4五個發車方向(A、B、C、D、E方向)顯示方式如下:
1.4.1同四個發車方向的第(1.3.1)項——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左側A方向線路發車;
1.4.2同四個發車方向的第(1.3.2)項——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左側B方向線路發車;
1.4.3信號機在開放狀態及表示器中間豎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中間C方向線路發車;
1.4.4同四個發車方向的第(1.3.3)項——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右側D方向線路發車;
1.4.5同四個發車方向的第(1.3.4)項——表示進路開通,準許列車向右側E方向線路發車。
1.5在雙線區段僅用于區分反方向發車時,其顯示方式如下:
1.5.1信號機在開放狀態且表示器不點亮——準許列車正方向發車。
1.5.2信號機在開放狀態且表示器顯示一個白色燈光——準許列車反方向發車。
2、發車表示器:發車時,對發車指示信號或發車信號辨認困難,而中轉信號又延長站停時間的車站,應在便于司機瞭望的地點裝設。一般設在有小半徑曲線的車站,或有大量旅客乘降、經常降霧的車站。
2.1發車表示器常態不顯示;
2.2顯示一個白色燈光——表示車站人員準許發車。
3、發車線路表示器:設有線群出站信號機時,應在線群每一條線路的警沖標內方適當地點,裝設發車線路表示器。其作用是當線群出站信號機開放后,為了指示某一線路上的列車出發,防止鄰線上列車誤認信號。亦可用于駝峰調車場作為調車線路表示器。
3.1在線群出站信號機開放后顯示一個白色燈光——準許該線路上的列車發車。
3.2不許發車的線路,所屬該線路的發車線路表示器不能點亮。
3.3發車線路表示器可用于駝峰調車場,作為調車線路表示器,顯示一個白色燈光——準許調車。
4、調車表示器:在作業獲忙的調車場上,因受地形、地物影響,調車司機看不清調車指揮人的手信號時,應設調車表示器。設在易于調車司機瞭望的地點,以代替調車指揮人的手信號。
4.1向調車區方向顯示一個白色燈光——準許機車車輛自調車區向牽出線運行;
4.2向牽出線方向顯示一個白色燈光——準許機車車輛自牽出線向調車區運行;
4.3向牽出線方向顯示兩個白色燈光——準許機車車輛自牽出線向調車區溜放。
5、道岔表示器:非集中操縱的接發車進路上的道岔,應裝設道岔表示器;集中操縱的道岔、調車場的道岔,不裝設道岔表示器;其他道岔根據需要裝設。道岔表示器用于表示道岔開通的位置(直向或側向),不論晝夜均連續不斷地顯示,以便有關行車人員能隨時確認進路,但不指示列車或調車機運行信號。
5.1晝間無顯示;夜間為紫色燈光——表示道岔位置開通直向。
5.2晝間為中央劃有一條魚尾形黑線的黃色魚尾形牌;夜間為黃色燈光——表示道岔位置開通側向。
5.3在調車區為集中聯鎖時,進行連續溜放作業的分歧道岔應有道岔表示器,平時無顯示,當進行溜放作業時,其顯示方式如下: 5.3.1紫色燈光——表示道岔開通直向; 5.3.2黃色燈光——表示道岔開通側向。
6、脫軌表示器:設在集中聯鎖以外的脫軌器及引向安全線或避難線的道岔上,表示線路開通或遮斷狀態。
6.1帶白邊的紅色長方牌及紅色燈光——表示線路在遮斷狀態。
6.2帶白邊的綠色圓牌及月白色燈光——表示線路在開通狀態。
7、車擋表示器:設置于線路終端的車擋上。便于司機和調車指揮人瞭望車擋位置,防止列車或機車車輛與車擋相撞,以致造成脫軌事故。安全線及避難線可不設車擋表示器。
7.1晝間一個紅色方牌;
7.2夜間顯示一個紅色燈光。
1、進站、通過、接近、遮斷信號機,不得小于1000m;
2、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不得小于800m;
3、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不得小于400m;
4、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不得小于200m;
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接近、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于200m。
1、警沖標:用來指示機車車輛停車時不準向道岔方面或線路交叉點方向越過,以防止停留在一線上的機車車輛與相鄰線上運行的機車車輛發生側面沖突而設的一種標志。
警沖標設于兩會合線路線間距為4m的中間。線間距不足4m時,設在兩線路中心線最大間距的起點處。在線路曲線部分所設道岔附近的警沖標與線路中心線間的距離,應按限界的加寬增加。它是計算股道有效長起止點標志之一。
2、站界標:雙線區段表示車站與區間分界的標志。設在雙線區間列車運行方向左側最外方道岔(對向出站道岔的警沖標)外不少于50 m或鄰線進站信號機相對處。
3、預告標:是在非自動閉塞區段的車站上,未設預告信號機時,用以預告列等司機接近進站信號機而設置的標志。設在進站信號機外方900、1000、l100 m處。但在設有預告信號機可不設預告標。
4、引導員接車地點標:引導員引導接車時,顯示手信號地點的標志。
列車在距站界200m以外,不能看見引導人員在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處顯示的手信號時,須在列車距站界200m外司機能清晰地看見引導人員手信號的地點設置。
此外還有司機鳴笛標、斷電標、T斷標、合電標、禁止雙弓標、T禁止雙弓標、接觸網終點標、作業標、減速地點標、補機終止推進標、機車停車位置標、機車清護地點標、機車放水地點標等。
進站、出站、進路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機發生故障時,應置于關閉狀態。
1、進站信號機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機滅燈或因發生不能關閉的故障時,應將燈光熄滅或遮住。在將燈光熄滅或遮住以及信號機滅燈時,于夜間應在信號機柱距鋼軌頂面不低于2m處,加掛信號燈,向區間方面顯示紅色燈光。
2、出站信號機發生故障時,除按規定交遞行車憑證外,對通過列車應預告司機,并顯示通過手信號。
3、裝有進路表示器或發車線路表示器的出站信號機,當該表示器不良時,由辦理發車人員通知司機后,列車可憑出站信號機的顯示出發。
1、進站信號機開放時機計算公式
T(進開)=(L進+L制+L確)÷V進×0.06 注:(單位:min)一般規定為列車接近前3min開放
L進---進站信號機起至出站信號機或接車線末端警沖標之間的距離(m)L制---列車規定800m 的制動距離(m)L確---司機確認進站信號機顯示的距離(m)V進---列車平均進站的速度(Km/h)0.06---Km/h化成m/min的單位換算系數
2、出站信號機開放時機計算公式
T(出開)=T確+T顯+T司機確+T起(min)
或 =T開-T確-T指示-T發
注:(單位:min)集中聯鎖車站一般規定為列車出發前2~3min開放 T確---發車人員確認出站信號機開放所需的時間
T司機確---司機確認出站信號機及發車人員顯示信號的時間 T顯---發車人員顯示信號所需的時間 T開---列車開車時間(即T起)T發--確認顯示信號到列車起動時間
聯鎖是為保證行車安全,通過技術方法使進路、道岔及信號機之間按一定程序、一定條件建立起來的既互相聯系而又制約的關系。為了完成聯鎖關系而裝設的技術設備稱為聯鎖設備。聯鎖設備分集中聯鎖(繼電聯鎖和計算機聯鎖)和非集中聯鎖(臂板和色燈電鎖器聯鎖)。由室內【控制臺及附屬件(鼠標或軌跡球、數字化掃描儀、打印機、傳真機、繪圖儀、網絡通信機)、大屏幕監視器、繼電器組合和聯鎖機組合柜、電源、分線盤、工控機等。】、室外(信號機、轉轍機、軌道電路)設備兩大部分組成。
站內正線及到發線上的道岔,均須與有關信號機聯鎖;區間內正線上的道岔,須與有關信號機或閉塞設備聯鎖。應滿足下列條件:
1、當進路上的有關道岔開通位置不對或敵對信號機未關閉時,該信號機不能開放;信號機開放后,該進路上的有關道岔不能扳動,其敵對信號機不能開放。
2、正線上的出站信號機未開放時,進站信號機不能開放通過信號;主體信號機未開放時,預告信號機不能開放。
3、裝有轉換鎖閉器,電動、電空、電液轉轍機的道岔,當第一連接桿處(分動外鎖閉道岔為鎖閉桿處)的尖軌與基本軌間、心軌與翼軌間有4mm及其以上水平間隙時,不能鎖閉或開放信號機;
4、區間內正線上道岔未開通正線時,兩端站不能開放有關信號機。設在輔助所的閉塞設備與有關站閉塞設備應聯鎖。
當機車、車輛通過道岔時,該道岔不可能轉換;列車進路向占用線路上開通,進站信號機不可能開放(機械引導信號除外);能監督是否擠岔,并于擠岔的同時,使防護該進路的信號機自動關閉,被擠道岔未恢復前,有關信號機不能開放。該設備在控制臺上能監督線路與道岔是否占用,進路開通及鎖閉,復示有關信號機的顯示。
控制臺為模擬站場圖形,設按鈕和表示燈,用來對道岔、進路和信號機進行控制和監督,監督室外設備的狀態及線路運用情況;監督操作過程是否完成。
1、控制臺面按鈕(菜單命令)
1.1進路按鈕:按進路性質以對應每架信號機作為(列車和調車)進路按鈕(出站兼調車時,可以附加專用調車進路始終端按鈕)。進路的始終端取決于按下按鈕的順序,首先按下的為始端,后按下的為終端。
1.2變通按鈕:對應于與基本進路徑路不同的地方設置,使之構成左右端不同基本進路端能聯通的貫通進路。它不做為進路始終端按鈕,只做變通使用。1.3進路解鎖菜單命令:包括取消、人工、區段、坡度解鎖。區段解鎖位于各軌道名稱處;取消、人工、坡度解鎖位于信號機處。
1.4閉塞機菜單命令:位于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處,包括閉塞、復原(雙線區間各方向出站口特設一個)、事故(故障)菜單。
1.5道岔菜單命令:位于道岔名稱處,包括定位、反位、單鎖、單解、單封、解封菜單。
1.6信號機菜單命令:位于進站(接車進路)、出站信號機處,包括關閉信號、重復開放、單解、單封、引導進路、引導總鎖、引導總解菜單。
2、控制臺表示燈
信號復示器是為使車站值班人員了解信號機的顯示狀態,每架信號機處均設一個信號復示器,并按各信號機的名稱命名。
2.1進站信號復示器:進站信號機在關閉時,亮紅燈;主燈絲斷絲時,紅燈閃光。進站信號機開放時,亮綠燈;主燈絲斷絲時,亮紅燈。開放引導信號時,亮紅燈和白燈。
2.2出站兼調車信號復示器:平時亮紅燈,開放列車信號時亮綠燈,開放調車信號時亮白燈,信號機紅燈斷絲時閃白燈。
2.3調車信號復示器:平時亮藍燈,開放調車信號亮白燈,信號機紅燈斷絲時閃白燈。
3、軌道光帶表示
軌道表示以光帶的形式設在模擬站場線路上。平時為青灰色。選路狀態亮短暫藍色;當進路排通鎖閉后,進路亮白光帶,進路解鎖后白光帶熄滅,為青灰色;有車占用或軌道電路故障時,該區段亮紅光帶。
4、非進路調車表示燈
按下非進路調車按鈕閃白燈,當非進路有關調車信號開放后亮穩定燈光。
5、道岔電流表
排列進路或單操道岔時,電流表指針指示出一定的數值(1~2A),道岔轉換完畢,電流表指針指零,是操作動作的直觀提示。
信號按鈕用途一是辦理進路時作始端按鈕或作終端按鈕;二是非辦理進路時作為始端信號按鈕要參與重復開放、取消進路和人工解鎖進路的操作。
1、重復開放信號:信號開放后,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如軌道電路瞬間故障)關閉了信號。軌道電路故障恢復正常,進路仍處在鎖閉狀態,此時只要按壓進路始端信號按鈕,使信號重復開放。
2、取消進路或人工解鎖進路(已排好的進路不用時,用人工方式取消)時,在按取消進路按鈕或人工解鎖按鈕(進路始端),即可解除進路鎖閉。
3、方向繼電器電路:區分進路的性質(在兩點間有列車進路和調車進路)和運行方向(有接車方向和發車方向)。
3.1由始端的按鈕繼電器前接點作為其勵磁條件。
3.2由終端的按鈕繼電器前接點作為其自閉條件。
3.3選路完成始、終端的按鈕繼電器都釋放,則方向繼電器失磁落下終止工作。
4、選岔電路:定位操縱繼電器(DCJ)或反位操縱繼電器(FCJ),為了記錄所選道岔的位置。由DCJ或FCJ條件接通道岔控制電路,使動力轉轍機帶動道岔變位至定位或反位。
4.1轉換鎖閉器:完成道岔的轉換和鎖閉。
4.2自動開閉器:反映道岔的位置,在轉換過程中自動接通和斷開啟動電路。4.3安全接點(遮斷器):使用電動轉轍機鑰匙打開轉轍機手搖把插孔,切斷啟動電路,插入手搖把將道岔轉換至所需位置,安全接點被斷開。斷開后不能自動復位,需要電務人員打開機蓋,合上遮斷接點,電路才能恢復。
利用軌道的鋼軌作導體,在一定長度的鋼軌兩端裝設軌道絕緣物體(絕緣節),中間的兩條鋼軌間的軌縫用軌道接續線連接起來,并用引接線連接電源和接收設備的電路。有空閑和占用(故障鎖閉)狀態顯示,是集中聯鎖、自動閉塞、半自動閉塞、機車信號、調度運輸指揮和車號識別系統等信號設備的基礎。其作用:
1、可以檢查和監督股道是否被機車車輛占用,防止錯誤地辦理進路,即防止向已經被機車車輛占用的線路上接車。
2、可以檢查和監督道岔區段有無機車車輛通過,鎖閉占用道岔區段的道岔,防止在機車車輛經過時轉動。
3、檢查和監督軌道上的鋼軌是否完好,當某一軌道電路區段的鋼軌折斷時,軌道繼電器也將因無電而釋放銜鐵,同時控制臺上有被紅光帶占用的顯示,防護這一股道的信號機也就不能開放。
4、傳輸不同的信息,使信號根據所防護區段及前方鄰近區段被占用情況的變化而變換顯示。
【死區段 】在某一軌道電路范圍內,如果出現輪對不能將軌道電路分路的地方叫做“死區段”。在兩軌縫錯開的地方,兩根鋼軌分屬于兩種軌道電路,雖有輪對也不能構成分路就會出現“死區段”。
【侵限絕緣】裝有軌道電路的車站上,軌道絕緣距警沖標一般應不小于3.5m且不大于4m。但是當相鄰兩組道岔警沖標之間的距離不足7m時,安裝于它們中間的分界絕緣不能滿足其要求的限界,該區段禁止停留機車車輛。【道岔軌道電路區段】設在車站以道岔區域設置的軌道電路區段。
【軌道電路死區段】軌道電路兩鋼軌絕緣應設在同一坐標處,當不能設在同一坐標處時,其錯開的距離即為軌道電路死區段。
【軌道電路分路不良】軌道電路軌面因為不良導電物影響,導致列車或者車列占用軌道時,控制該軌道區段的軌道繼電器不能正常落下,造成信號聯鎖失效。【分路靈敏度】也稱最大分路電阻,在閉路式軌道區段內任一點相對應的軌面上,封連一個無感可調電阻,調整電阻值使軌道繼電器的后接點剛要接觸的狀態。有效措施是增大送電端的限流電阻值,并在受電端變壓器一次串接限流電阻,使軌面電壓大幅度減少而提高分路靈敏度。
【隔開設備】安全線、避難線和有聯鎖的能起隔開作用的防護道岔(防止沖突而將不在所排進路上的道岔處于防護位置并予以鎖閉的道岔)及平行進路。
1、進路鎖閉
進路(排好后,整條進路呈一條白光帶)建立時,進路上有關道岔不能轉換,敵對信號機不能開放的狀態。
1.1預先鎖閉:信號開放后,列車尚未進人其接近區段時的進路鎖閉。此時若關閉信號,進路立即解鎖。(用取消進路的方法使其解鎖)
1.2接近鎖閉:亦稱完全鎖閉,信號開放后,列車已進入接近區段時的進路鎖閉。此時若關閉信號,進路實行延時解鎖。(用人工解鎖的方法經延時后才能解鎖)
1.3故障鎖閉: 進路出現不應該鎖閉而鎖閉或者應該解鎖而沒有解鎖,則為故障鎖閉。
1.4區段鎖閉:集中操縱的道岔,為了防止列車或調車車列占用道岔時,道岔中途轉換而危及行車安全,在有車占用的道岔區段,即使車站值班員操縱也不會使道岔轉換。這種鎖閉道岔的方式稱為區段鎖閉。
2、列車、調車進路的接近區段
2.1接車進路為信號機前方第一閉塞分區或第一軌道區段。
2.2發車進路為發車線。
2.3同方向兩架列車信號機,當其信號機顯示有聯系時,其后一架列車信號機所防護進路的接近區段,應從前一架列車信號機后方第一軌道電路區段開始。
2.4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為超過6‰的下坡道,當設計接車進路的延續進路時,該延續進路的接近區段應從進站信號機前方第一閉塞分區或第一軌道區段開始。
2.5調車進路一般為信號機前方第一軌道電路區段。
進路解鎖重點是防止錯誤解鎖,進路解鎖方式根據列車或車列是否駛入進路為分界。
1、自動解鎖
列車(或車列)沿進路方向通過3s后,進路上各段將逐段自動解鎖(出清一段,解鎖一段)。接車延續進路應自列車頭部進入接車股道起,3min自動解鎖。正常解鎖時,電路要進行“三點”(調車進路是“兩點”)檢查。“三點”檢查:
1.1上一區段占用并出清;
1.2本區段占用并出清;
1.3下一區段已占用。
2、取消進路解鎖
信號開放后,在列車或車列尚未駛入接近區段前,可以用取消進路的方法使其解鎖。(含錯誤按壓進路始端按鈕,其按鈕表示燈閃綠燈或白燈時欲取消。)符合條件:
2.1進路的接近區段確實無車占用;
2.2防護該進路的信號機隨辦理手續而關閉;
2.3進路處于空閑狀態。
3、人工解鎖
列車或車列駛入接近區段(如信號機外方未裝軌道電路時,信號一旦開放,就視為已駛入接近區段),因特殊原因,必須取消信號時,必須用人工解鎖辦法并經延時(接車進路和正線發車進路規定延時3min;側線發車進路和調車進路規定延時30s。)后方能解鎖。引導進路鎖閉方式接車時,列車進站后,進路仍在鎖閉狀態,也需用人工解鎖方法使其解鎖,無需延時。具備條件:
3.1信號機開放或列車、調車車列已駛入接近區段;
3.2防護該進路的信號機必須辦理人工解鎖手續而關閉;
3.3在整個延時過程中必須證明車未冒進信號機才允許解鎖。符合情形:
3.3.1必須取消接近區段已占用的接車信號和發車信號時。
3.3.2取消接近區段已占用的調車信號時。
3.3.3取消由貨物線向外的調車信號時。
3.3.4按引導進路鎖閉辦法接車時,對列車進站后不能自動解鎖的進路。
4、區段解鎖
對未能正常解鎖的區段或錯誤鎖閉的區段,應使用按道岔區段由進路方向逐段(區段)解鎖的方法使其解鎖。信號因故關閉,不應導致鎖閉進路的自動解鎖。已鎖閉的進路不應因軌道電路瞬時分路不良或軌道電路停電恢復而錯誤解鎖。符合情形:
4.1列車或車列通過后,某些區段故障未能正常解鎖時。
4.2因維修設備造成某些區段錯誤鎖閉時。
4.3停電后又恢復供電,所有區段呈白光帶時。
4.4采用正常手續和人工解鎖辦法都無法關閉信號時,可使用區段人工解鎖辦法強行關閉信號。
4.5辦理進路過程中,進路因故未建立(如某道岔失去表示),但進路中的其余區段出現白光帶時。
5、調車中途返回解鎖
在調車作業中,車列走不完進路全程,根據反向調車信號折返時,調車車列出清進路后,該進路未解鎖部分能實現中途返回解鎖。如調車車列不是根據反向的調車信號折返,則該進路不能正常解鎖,標點“區段解鎖”,該區段即可解鎖。
6、延續進路的解鎖
從列車頭部進入股道開始經3min后自動解鎖。如值班人員確認列車已全部進入股道,此時也可標點“坡道解鎖”,延續進路即可解鎖。
7、中間道岔的解鎖
凡排列到發線中間道岔的列車進路,該中間道岔(電動道岔)應自動轉換到規定位置(定位),并在鎖閉后,才能開放信號。
7.1接車時,列車全部進人到發線后,如未進入中間道岔區段時,該道岔需延時 3min后才能解鎖,如已進入中間道岔區段時,該道岔不能解鎖;進入后又出清中間道岔區段時,該道岔經3S后隨即解鎖;進站信號機開放后,又取消時,該道岔即解鎖。如到發線設有兩組中間道岔時,當列車進入第一個中間道岔區段停車,第二個中間道岔仍需經3 min延時后自動解鎖。
7.2發車時,列車完全出清股道,中間道岔立即解鎖;若股道留有車輛,則須在列車出清出站信號機內方第一區段后,中間道岔才能解鎖,當中間道岔區段占用時僅保留區段鎖閉。出站信號機開放后,又取消時,如到發線無車,該道岔與發車進路同時解鎖,當中間道岔軌道區段占用時僅保留區段鎖閉。7.3調車時,只要車列完全出清中間道岔區段,該道岔即可解鎖。調車信號開放后又取消時,如接近區段無車,該道岔即解鎖;如接近區段有車,該道岔需延時30s后,才能解鎖。
1、排列進路時,應嚴格遵循順序方向辦理,不能顛倒。如發現錯按、誤按,按鈕表示燈在閃光時,只要按壓取消按鈕,即可將錯按的動作取消。
2、電動道岔轉動后,應保證轉換到底,如因故被阻不能轉換到底時,經操縱后應能返回原位。
3、在排列長調車進路時,由遠端往近端逐段進行排列。
4、排列列車變更進路時,先按下進路始端按鈕,后按下變更進路處的變更按鈕,再按下進路終端按鈕。
5、排列帶延續進路的接車進路時,必須先排列接車進路,后排列延續進路。開放后可以隨時關閉出站信號,但不能取消延續進路。有延續進路的接車進路,取消進路時,必須先取消接車進路,再取消延續進路。
6、尚未使用的進路中某區段故障,出現紅光帶,此時信號關閉,進路處于鎖閉狀態。
6.1如接近區段無車,點壓“人工解鎖”及口令,進路自始端至故障區段解鎖;
6.2若接近區段有車,進路延時30 s或3min解鎖。故障區段至終端之間的進路,需點壓“人工解鎖”及口令,延時30 S解鎖。
6.3若故障區段為進路的第一區段,接近區段又有車,則進路無法解鎖,應等待設備恢復。
6.4某進路列車已駛入,但由于進路中的某區段故障,在列車駛離后,仍保留紅光帶,致使此區段到終端的部分進路無法解鎖。
7、進路排通后,因某種原因使軌道繼電器瞬間落下,此時信號關閉,點壓“重復開放”,白光帶保持不變。
8、進路中某區段軌道電路分路不良,在列車通過后進路不能正常解鎖。若進路始端尚存在時,點壓“區段解鎖”可將進路按道岔區段解鎖。
9、某進路列車已駛入,但由于進路中的某區段故障,在列車駛離后,仍保留紅光帶,致使此區段到終端的部分進路無法解鎖。
9.1若故障區段為進路的第二區段,則需點壓“人工解鎖”及口令,將進路的始端取消,再點壓“人工解鎖”及口令,將進路解鎖。
9.2故障區段非第一區段,在列車正常駛過第一區段后,第一區段自動解鎖,原進路的始端已不存在,待列車駛出該進路后,點壓“人工解鎖”及口令,故障區段至終端的進路解鎖。故障區段(紅光帶)前尚留有未解鎖的進路,由于始端已不復存在,可用解鎖區段后第一個與列車進路同方向的調車信號機按鈕作為故障解鎖按鈕,即點壓“人工解鎖”及口令,故障區段(紅光帶)至該信號機的尚未解鎖的進路將按列車運行方向順序解鎖。
為保證自進路終端的故障解鎖不會導致列車進路的迎面解鎖,因此必須要求故障區段(紅光帶)至終端的各區段均被車列占用過又出清后,才能生效。
10、非進路調車
非進路調車是為方便車列的解體和編組,利用集中聯鎖區的牽出線及部分線路作為推送線,允許直接由現場調車人員指揮往返調車,這時,進路上的道岔被鎖在規定位置,進路上正反向調車信號機全部開放。
控制臺或顯示屏上有建立非進路按鈕扣和相應的漢字表示燈。辦接非進路調車作業時,先確認推送線上各道岔區段空閑,再點壓FA,這時非進路標志閃黃燈,有關道岔自動轉到規定位置并鎖閉,有關正反向調車信號機全部開放,這時,點亮非進路燈。
取消非過路調車時,先檢查車列已出清有關道岔區段,點壓取消非進路按鈕,道岔解鎖前閃紅光,解鎖后滅燈。
11、站間聯系
若本場與鄰站方面設有站間聯系,當站間作業時,在相應出口處,顯示具有特殊含義的箭頭,平時顯示黃色。當辦理發車時箭頭指向場面外,鄰站信號開放時為綠色,離去后為紅色;接車時為指向本場的箭頭,鄰站辦理發車后為綠色,列車接近為紅色,同時有語音提示。
若本場與鄰接車場之間設有場間聯系,當照查條件不滿足時,屏幕上顯示指向本場的箭頭,調車照查為白色,列車照查為綠色,場間聯絡線占用為紅色。當照查條件滿足時,顯示消失,這時可辦理開放去對方場的信號。當對方場的把門信號開放時,本場在出口處顯示復示信號。
當往機務段調車時,須由對方同意后才可辦理。
進路系指在站內,列車、調車機或車列由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所運行的經路。進路式繼電聯鎖設備的車站,當排列進路時,按下始、終端按鈕后所排出的一條運行線上較為合理的進路稱為基本進路。除基本進路外,所排出的變通進路(亦稱方案進路)稱為迂回進路。分為列車進路和調車進路兩種。
1、列車進路:列車在站內運行時所經過的經路稱為列車進路。分為接車進路、發車進路和通過進路。
1.1接車進路:接入停車列車時,由進站信號機起,至接車線末端警沖標或出站信號機止的一段線路。
1.2發車進路:發出列車時,由列車前端起至相對方向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止的一段線路。
1.3通過進路:列車通過時,該列車通過線兩端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間的一段線路。
2、調車進路:由機車或車輛運行方向的前端起,至本運行方向目的地或防護設備止的一段線路。
3、敵對進路的確定
站內聯鎖范圍內固定進路,凡不能以道岔的位置分開敵對關系的均為敵對進路。敵對進路不應同時建立,否則有造成列車或車列相互沖突的危險。防護兩條敵對進路的信號機互為敵對信號機。
3.1非同一到發線上對向的列車進路與列車進路。
3.2同一到發線上對向的列車進路與列車進路。
3.3同一到發線上對向列車進路與調車進路。
3.4同一咽喉區內對向重疊的列車進路。
3.5同一咽喉區內對向或順向重疊的列車進路和調車進路。
3.6同一咽喉區內對向重疊的調車進路。
3.7當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為超過6‰的下坡道,而接車線末端無隔開設備時,該下坡道方向的接車進路與對方咽喉的接車進路、非同一到發線順向的發車進路以及對方咽喉的調車進路。
3.8繼電聯鎖的車站,由于防護進路的信號機設在侵限絕緣處而禁止同時開通的進路也稱為敵對進路。
用電氣方法由一個地方集中操縱、控制和監督道岔、進路和信號機,并實現它們之間聯鎖關系的設備。特點是安全程度高,采用雙按鈕進路式選路法,進路實行自動分段解鎖,調車中途折返進路能自動解鎖及道岔位置不需要保持定位(規定者除外)等。主要技術條件
1、當進路上的有關道岔開通位置不對或敵對信號機未關閉時,該信號機不能開放。信號機開放后,該進路上的有關道岔不能扳動,其敵對信號機不能開放。
2、當接車進路內軌道區段有車占用時,進站信號機不能開放;道岔區段有車占用時,道岔不能解鎖。
3、在控制臺上,能監督線路及道岔區段是否占用,檢查進路開通方向,反映有關信號機的顯示,監督是否擠岔,在擠岔的同時,使防護該進路的有關信號機自動關閉。
4、列車及調車進路均設有預先鎖閉和接近鎖閉。在排好進路開放信號后,首先構成預先鎖閉;當列車或車列進入信號機的接近區段時,構成接近鎖閉。進站信號機的接近區段自預告信號機開始(自動閉塞區段為站外第一架通過信號機);出站信號機的接近區段為該信號機前方的正線、到發線;但在排列通過進路時,正線出站信號機的接近區段自進站信號機內開始;調車信號機的接近區段為其前方的軌道區段,未設軌道區段時,信號機開放后構成接近鎖閉。
5、在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有超過6‰下坡道而接車線末端又無隔開設備辦理接車進路時,除辦理通過進路外,相對方向的接車進路、非同一到發線上同方向的發車進路以及對方咽喉的調車進路,均不能辦理。
6、當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紅燈滅燈時,不能開放該信號機。在信號機開放后,應對開放的信號機的燈絲狀態,不間斷地進行檢查。列車信號機應具有主副燈絲自動轉換設備。
7、開放的信號機在下列情況下,應自動關閉:
7.1列車信號機:當列車第一輪對進入信號機后第一軌道區段時。
7.2調車信號機:當車列全部進入信號機后時;在調車信號機的接近區段留有車輛或無接近區段的情況下,當車列出清該信號機后第一軌道區段時。
7.3信號機防護進路條件發生變化時(如道岔失去表示,軌道區段故障,防護道岔扳動等)。
7.4當信號機燈泡主、副絲均斷絲時;未設燈絲轉換設備的調車信號機,當主燈絲斷絲時。
7.5為了防止由于小車跳動,使軌道電路瞬間分路不良,造成提前錯誤解鎖,采用出清道岔區段后延時3s的解鎖辦法。
7.6進路解鎖采用逐段解鎖方式。(人工解鎖:進站及正線出站列車進路延時 3 min,到發線出站及調車進路延時 30 s)
7.7為提高大站調車作業效率,在咽喉區設置中間調車信號機,調車進路設有中途返回解鎖,允許相對方向同時向同一股道調車,但不允許同一咽喉區無岔區段上對向的調車。向咽喉區無岔區段調車時不檢查無岔區段空閑,但經咽喉區無岔區段排列長調車進路時,要檢查無岔區段空閑。
7.8電動道岔轉動后,應保證轉換到底,如因故被阻不能轉換到底時,經操縱后應能返回原位。
7.9在排列長調車進路時,不論在該進路上有幾架同方向的調車信號機,是由遠端往近端逐段進行排列及顯示信號。
8、繼電設備概況:分室外設備和室內設備兩部分
8.1室外設備:色燈信號機、電動轉轍機、軌道電路及電纜線等;
8.2室內設備:控制臺、聯鎖機組合架(區段人工解鎖按鈕盤)和繼電器組合架、分線盤和電源屏等。
9、控制臺盤面上(顯示器),設有模擬站場的線路以及各種用途的按鈕
9.1列車進路按鈕:每架進、出站信號機處設一個,以該信號機編號命名。在無信號機的進路終端處設列車或調車終端按鈕。用于辦理閉塞、事故復原、排列列車(延續)進路、重復開放信號或配合其他按鈕兼作取消進路、人工解鎖進路等。
9.2調車進路按鈕:每架調車信號機或出站兼調車信號機處,均設一個,以該信號機編號命名。在進站信號機內方設一個調車進路終端按鈕。用于排列調車進路、重復開放信號或配合其他按鈕兼作取消進路、人工解鎖進路等。
9.3變更按鈕:設在變更進路處,用于排列列車變更進路。如該處設有調車信號時,即以調車信號按鈕兼作變更按鈕。
9.4通過按鈕:凡是有通過進路的車站,為了簡化辦理通過進路的操作手續,在對應進站信號機(或出站口)處各設一個,辦理列車進路時按下。
9.5道岔按鈕:單動或雙動道岔每組道岔設一個。以該道岔岔口編號標點操作,定位綠色,反位黃色。用于單操、單鎖、單封、單解操作。
9.6引導按鈕:每架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設一個。標點“引導進路”,可開放引導信號,當進站信號機內方第一軌道電路故障時,在30S內重復標點“引導進路”。進路解鎖標點“人工解鎖”辦理。
9.7引導總鎖閉按鈕:每架進站(接車進路)信號機(每個咽喉)設一個,標點“引導總鎖”,可開放引導信號,咽喉道岔解鎖標點“引導總解”辦理。
9.8取消按鈕:用于取消由于誤碰按鈕或取消排列的進路。
9.9人工、區段解鎖按鈕:用于辦理進路人工解鎖及辦理故障解鎖。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
10、在控制臺盤面上,設有以下各種用途的表示燈
10.1信號復示器:為使車站值班人員了解信號機的顯示狀態,每架信號機處均設一個信號復示器,并按各信號機的名稱命名。
10.2進站信號復示器:進站信號機在關閉時,亮紅燈;主燈絲斷絲時,紅燈閃光。進站信號機開放時,亮綠燈;主燈絲斷絲時,亮紅燈。開放引導信號時,亮紅燈和白燈。
10.3出站兼調車信號復示器:平時亮紅燈,開放列車信號時亮綠燈,開放調車信號時亮白燈,信號機紅燈斷絲時閃白燈。
10.4調車信號復示器:平時亮藍燈,開放調車信號亮白燈,信號機紅燈斷絲時閃白燈。
10.5軌道光帶表示:軌道表示以光帶的形式設在模擬站場線路上。平時為青灰色。選路狀態亮短暫藍色;當進路排通鎖閉后,進路亮白光帶,進路解鎖后白光帶熄滅,為青灰色;有車占用或軌道電路故障時,該區段亮紅光帶。
10.6非進路調車表示燈:按下非進路調車按鈕閃白燈,當非進路有關調車信號開放后亮穩定燈光。
10.7道岔電流表:排列進路或單操道岔時,電流表指針指示出一定的數值,道岔轉換完畢,電流表指針指零。
11、聯鎖機和繼電器組合架:完成道岔、進路和信號機三者之間聯鎖關系的主要設備。把配好線的各定型組合安裝在組合架上,組合架裝設在室內,此室稱為繼電器室。
11.1分線盤:分線盤是室內、外電纜連接的地方。
11.2電源屏:電源屏是繼電聯鎖的供電設備,它必須保證不間斷供電,并且不受外電網電壓波動的影響。一般要求有兩路可靠的電源——主電源和副電源,能夠自動和人工互相切換。均為三相四線制 380/220 V交流電源。
12、排列進路
12.1排列列車變更進路時,先按下進路始端按鈕,后按下變更進路處的變更按鈕(并置、差置、單置調車信號按鈕均可兼作列車變更進路按鈕),再按下進路終端按鈕。
12.2排列長調車進路時(指排列有同方向兩架以上調車信號的進路時),可一次辦理(其表示方式和調車進路相同)或分段(由遠及近)辦理。
12.3排列調車變更進路時,只有單置調車信號按鈕能兼作相反方向的長調車進路的變更按鈕,其他調車進路按鈕均不能兼用。
12.4排列帶延續進路的接車進路時,必須先排列接車進路,后排列延續進路。開放后可以隨時關閉出站信號,但不能取消延續進路。有延續進路的接車進路,取消進路時,必須先取消接車進路,再取消延續進路。
12.5辦理正線通過進路時,若排列(上)下行正線通過進路,則按壓通過進路始端的(上)下行通過按鈕和通過進路終端的下行列車終端按鈕即可,取消時列車沒接近可正常取消,已接近須人工解鎖。
13、進路鎖閉及解鎖方法
13.1正常解鎖:進路排列后,即施行進路鎖閉,該進路顯示白光帶。當列車占用軌道區段時,被占用區段變紅光帶,出清軌道區段后,該區段紅光帶即熄滅,隨著列車的運行,整個過路逐段順序解鎖。
13.2故障解鎖:在進路正常解鎖過程中,因故障造成進路中某一區段或幾個區段未能解鎖,在確認該區段無車占用后,標點“區段解鎖”,該區段即可解鎖。
13.3調車中途返回解鎖:在調車作業中,車列走不完進路全程,根據反向調車信號折返時,調車車列出清進路后,該進路未解鎖部分能實現中途返回解鎖。如調車車列不是根據反向的調車信號折返,則該進路不能正常解鎖,標點“區段解鎖”,該區段即可解鎖。
13.4延續進路的解鎖:從列車頭部進入股道開始經3min后自動解鎖。如值班人員確認列車已全部進入股道,此時也可標點“坡道解鎖”,延續進路即可解鎖。
13.5非進路調車進路解鎖:確認該進路空閑后,標點非進路調車按鈕,調車信號即關閉,但進路需延時30s才能解鎖,按鈕表示燈熄滅。辦理非進路調車時,控制臺上無白光帶(也有亮白光帶的),但當車列進入進路內軌道區段時,均有紅光帶表示。
13.6中間道岔的解鎖:凡排列到發線中間道岔的列車進路,該中間道岔(電動道岔)應自動轉換到規定位置(定位),并在鎖閉后,才能開放信號。
接車時,列車全部進人到發線后,如未進入中間道岔區段時,該道岔需延時 3min后才能解鎖,如已進入中間道岔區段時,該道岔不能解鎖;進入后又出清中間道岔區段時,該道岔經3S后隨即解鎖;進站信號機開放后,又取消時,該道岔即解鎖。如到發線設有兩組中間道岔時,當列車進入第一個中間道岔區段停車,第二個中間道岔仍需經3 min延時后自動解鎖。
發車時,列車完全出清股道,中間道岔立即解鎖;若股道留有車輛,則須在列車出清出站信號機內方第一區段后,中間道岔才能解鎖,當中間道岔區段占用時僅保留區段鎖閉。出站信號機開放后,又取消時,如到發線無車,該道岔與發車進路同時解鎖,當中間道岔軌道區段占用時僅保留區段鎖閉。
調車時,只要車列完全出清中間道岔區段,該道岔即可解鎖。調車信號開放后又取消時,如接近區段無車,該道岔即解鎖;如接近區段有車,該道岔需延時30s后,才能解鎖。
14、引導
14.1正常引導:引導信號開放,控制臺上有白光帶表示(故障區段為紅光帶),當列車第一輪對進入進站(進路)信號機后,引導信號自動關閉。列車進入到發線后,進路仍不解鎖,確認列車整列到達后,標點“人工解鎖”,引導進路一次解鎖,白光帶熄滅。引導信號開放后又需關閉時,辦理手續同引導列車到達后解鎖手續。
14.2總鎖閉引導:當道岔失去表示或向非到發線接車時,準備好進路后,親自或指派有關人員確認道岔位置正確(能從設備上確認時,可由設備上確認;不能從設備上確認時,現地確認,手搖道岔應確認尖軌密貼、對向道岔與防護道岔加鎖),標點“引導總鎖”,引導信號開放,此時道岔實行全咽喉鎖閉,但無白光帶表示,列車第一輪對進人進站(進路)信號機后,引導信號自動關閉,確認列車整列到達后,標點“引導總解”,咽喉區道岔即解鎖。
15、特殊辦理
15.1局部控制道岔:集中聯鎖道岔交由調車人員局部控制時,應在規定的進路上檢查無車占用和未辦理涉及該區域的其他進路.有關防護道岔在規定位置,局部控制道岔在定位,然后再辦理授權手續后才能轉為局部控制。局部控制時與局部控制相敵對的接車發車進路不能排通。只有在進路無車,局部控制道岔在定位,有關防護道岔在規定位置,在辦理了收回局部控制權手續后,才能恢復集中操縱。辦理方法如下:
辦理授權:同意局部控制時,先按下局控按鈕,局控表示燈閃光,局控道岔被帶至定位,其他有關道岔被帶至規定位置。確認室內控制臺局控表示燈改亮穩定燈光后,授權結束。
辦理收權:局控作業完畢后,確認室內局控表示燈閃光,表示現場交回權,即可拉出局控按鈕,表示燈熄滅,局控結束。
15.2非進路調車的辦理:值班人員應確認該進路上各軌道區段空閑,并未利用這些區段排列任何進路,方可按下非進路調車按鈕,此時按鈕表示燈閃白燈,進路道岔即開通牽出線位置并鎖閉,同時進路上調車信號機全部開放,此后按鈕表示燈亮白燈。取消非進路調車時,應檢查車列已全部出清推送線上有關區段(平時準許停留車輛除外)拉出非進路調車按鈕后,進路上調車信號機全部關閉,非進路調車表示燈閃白燈,待30s延時后,道岔解鎖,表示燈熄滅。
15.3場間的聯系方法
15.3.1當場間聯絡線的軌道電路區段有車占用,兩車場任何一方都不能向聯絡線排列列車進路或調車進路。
15.3.2如果一方已向聯絡線排列了進路,不論車列開出上否,另一方均不能再向聯絡線排列任何進路。
15.4信號樓與機務段聯系方法:
15.4.1機車由集中區進入機務段管轄范圍內,對設有機務后同意按鈕時需取得機務段同意后,才能開放調車信號機。
15.4.2機務段辦理同意入庫手續后,無權取消(機車駛人制務段自動取消除外)。必要時信號樓辦理取消。
15.4.3機務段辦理一次同意手續后,只能允許一次機車入庫,再有機車入庫,則需再一次取得機務段同意。
15.4.4機務段辦理同意入庫手續后,信號樓和機務段的扳道房內均亮白色同意表示燈。
16、注意事項
16.1在已辦好或正在辦理的進路上,不準再辦理交叉和重疊進路,機車車輛未出清道岔區段前,不準提前辦理進路,也不準由兩個方向同時向同一無岔區段調車。
16.2在排列進路或辦理解鎖時,按規定順序辦理。如選不出進路或錯誤操作、誤碰按鈕時,使進路取消后再重新排列。如道岔不能轉換到底(擠岔鈴響)應取消進路并將道岔恢復原位。
16.3在同一咽喉內,正在排列一條進路的過程中,不能辦理另一條進路的取消。16.4進路排列后,應監視信號表示燈的表示,發現信號自復,查清原因后按下原進路始端按鈕,該信號機可重復開放。
16.5信號機因故不能自動關閉時,使用人工或區段解鎖前,必須確認該區段無機車車輛運行(包括鄰近區段)和車輛占用后,方可使用。
16.6采用總鎖閉引導接車時,如同時有平行作業,應事先辦理好平行進路,再按引導總鎖閉按鈕。
16.7清掃或維修道岔時,必須將有關道岔單獨操縱按鈕拉出。
16.8在需使用延時解鎖進路時(不論列車或調車進路),不準使用區段故障解鎖辦法來解鎖進路。
16.9控制臺上各種按鈕、表示燈發生異狀或滅燈時,應及時通知電務人員修理,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
16.10調車信號開放后,原則上不準變更,發生錯排進路等情況必須變更時,應先通知司機或調車指揮人,嚴禁盲目取消進路、轉換道岔。排列調車進路,原則上應由進路始端至終端一次排完。需分段排出時,應由遠及近分段排出。
16.11凡設有帶鉛封(計數器)的按鈕,每使用一次,均需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一次,加封設備啟封使用后,應及時通知信號工區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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