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鉤舌銷和鉤尾銷應使用平爐、電弧爐或氧氣頂吹轉爐生產的鋼制造。
2.鉤舌銷和鉤尾銷應進行熱處理。
3.鉤舌銷的力學性能
1)鉤舌銷應以200根或少于200根為一批。每批鉤舌銷應抽取一根進行硬度試驗,試驗時在舌銷上測定兩個或多于兩個的硬度值。硬度測定的部位為鉤舌銷長度方向離其一端的約1/4全長處與3/4全長處的外圓表面上。測硬度前應除去足夠深度的脫碳層。還需在鉤舌銷長度中部橫截面上的直徑中心處測定一個心部硬度值。所有的硬度值均應大于228HBS(20HRC),且小于429HBS(45HRC)。
2)可用標距為50mm、直徑為12.5mm試樣的拉伸試驗替代鉤舌銷直徑中心的硬度測定。鉤舌銷的屈服點應不低于620MPa。拉伸試樣由測定硬度的鉤舌銷制取。
4.鉤尾銷的力學性能
1)13號和15號車鉤鉤尾銷應對代表每批100根或小于100根的一根成品鉤尾銷進行硬度檢查。應在鉤尾銷長度方向離其一端的約1/4全長處與3/4全長處的外表面上測定兩個或多于兩個的硬度值,其平均值應處在228269HBS(2028HRC)的范圍內,或相當的其它硬度值范圍內。
2)16號和17號聯鎖車鉤鉤尾銷應對代表每批100根或小于100根的一根成品鉤尾銷進行硬度檢查。應在鉤尾銷的近中間處和離兩端25mm處的圓柱面上測定三個或多于三個的硬度,其平均值應處在262302HBS(2732HRC)的范圍內,或相當的其它硬度值范圍內。
5.鉤舌銷和鉤尾銷的硬度試驗按GB/T230或GB231的規定進行。鉤舌銷的拉伸試驗按GB228的規定進行。
6.鉤舌銷和鉤尾銷的尺寸及表面粗糙度應符合圖樣的規定。
7.鉤舌銷和鉤尾銷應平直,無氧化皮。銷子不應涂油漆。
8.鉤尾銷和鉤舌銷應逐個進行磁粉探傷檢查。鉤舌銷和鉤尾銷不得有裂紋存在。鉤舌銷和需加工的鉤尾銷的加工面上不允許存在橫發紋。但在縱向允許存在單個長度小于或等于30mm,同一直線上累積長度小于或等于20mm的發紋,以及在20mm×50mm面積上不超過3條的密集發紋一處。超過上述規定的發紋允許修磨,但修磨后的尺寸不得小于設計直徑的最小極限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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